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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卫生局

信息来源于:陇南都市网 发布时间:2014/6/1
(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保健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控制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五)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执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及地方性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等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粜的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

(八)组织实施卫生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务的考试和聘任工作.认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传统医药,推进中医药的健康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议。

(十二)负责卫生财务、审计、基建、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并对直属单位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实施客观管理。

(十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行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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