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阁,男,汉族,生于1968年3月,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法学本科。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执业于陇南市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5月至今执业于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现任陇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文阁律师擅长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代理,曾参与赵全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17”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重大刑事案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商事典型案件有徽县新昌隆矿业有限公司与成县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帝旺矿业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郝五一诉陇南恒源房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