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近期,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灯控路口人行道红绿灯建设,着力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
此次治理行动共新增钟楼滩长江大道经一路、经二路丁字路口,旧城区西关路口,北山路北山公园、民政宾馆、东诚酒店、彩虹桥丁字路口,长江大道梁园路、体育场、建设路、东江水大桥丁字路ロ,东江水大桥、梅园街、祁山街、仇池街、三滩街等24处丁字路口及不规则路口人行横道红绿灯设施,着力改善行人乱穿马路、缓慢通过、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强超强会、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逐渐养成车让人、人让车,文明礼让,共建法治良序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即:丁字路口红灯亮时(无论箭头灯还是普通红灯)右侧无横道的直行车辆要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准通行。
丁字路口直行间红灯不但违法,还要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丁字路口直行间红灯容易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行人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