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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一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多万老板卷款跑路

  • cennan
楼主回复
  • 阅读:76750
  • 回复:4
  • 发表于:2017/4/5 14:55:35
  • 来自:甘肃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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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鸿达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63.3万元,现无法兑付本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河南省人)卷款潜逃,武都区公安局已立案查处,并对李某上网追逃。






目前,武都区境内一些投资(咨询、信息、管理、项目)公司、众筹、P2P网络借贷平台,披着民间借贷和互联网信息中介的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高利贷。公众参与者一定要判断清楚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合规合法,不要轻信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个人的煽动宣传。


非金融机构办理的金融业务和参与高息存款、非法集资都不受法律保护;擅自经营金融业务,乱集资、乱吸存、乱提利率都属于违法行为。各类投资(咨询、信息、项目)公司、众筹、P2P网络借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都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虚假宣传、虚假标的。其开展的非法金融业务极易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参与者风险自理,政府不埋单,法律不保护。你惦记人家的高息,人家想吃掉你的本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区公安局、区工商局)。

来源:陇南武都金融


 
  
  • 骆驼草
  • 发表于:2017/4/5 18:56:56
  • 来自:甘肃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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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也许今天跑的是河南的李某,明天就是武都的王某,张某,赵某等等一系列,
知难而进
  
  • 平凡
  • 发表于:2017/4/6 7:20:11
  • 来自:甘肃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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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非法为啥无执法部门去管一管?
看不清现代社会。
  
  • 风云
  • 发表于:2017/4/6 8:46:30
  • 来自:甘肃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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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恐怖
同城感受
  
  • 禾子
  • 发表于:2017/4/10 9:04:49
  • 来自:甘肃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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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河南人,好怂就没几个
温文尔雅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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