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阻挡施工的寻衅滋事案件。
7月19日,文县石鸡坝镇古家沟村村民潘某某驾驶货车运输渣土途中,在安杏公路中寨镇马营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并作出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然而潘某某并未从自身找问题,以安杏公路正在施工是造成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由,多次阻挡正在维修的安杏公路施工。
中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多次处警劝诫,向潘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宣传法律知识,但王某某不听劝阻,7月20日至9月12日,王某某先后四次站立在正在施工的工程机械前阻挡工程施工,致使安杏公路维修工程第二标段施工一度中断。
9月13日,王某某再次阻挡挖掘机进行作业时,中寨派出所民警在石鸡坝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王某某依法强制传唤。经询问,王某某对阻挡施工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文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被投送文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近日,礼县王坝派出所查获一起利用“僧人”身份诈骗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有效整治了辖区治安管理环境。
9月12日上午10时许,有群众反映称,两名不明身份的僧人在王坝乡三青村群众家中索要钱财。该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查获这两名不明身份的僧人,依法对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嫌疑人余某生,男。仁某华,女。此二人均为安徽省安庆市人。两人雇佣武都区李某某的小轿车在该县以假和尚、假尼姑的身份向群众招摇撞骗、索要钱财。当日上午乘坐小车到王坝乡三青村以发放“消灾符、佛珠”等行骗群众。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礼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9月11日上午,接碧口保护站、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报告碧口保护站辖区有只黑熊幼崽需要救护,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安排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赶赴碧口进行救护。
经了解,该黑熊幼崽是范坝镇村民左松明、刘振、何玉明三人8月中旬一天从范坝镇去碧口镇范坝镇,大概晚上晚上10时左右途径河口村两河交叉路口发现并捡拾,当时该黑熊幼崽左前腿骨折受伤。左松明将黑熊幼崽带回家中进行了伤口处理,并精心饲养。后经村民报告,碧口保护站、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让水河派出所进行了宣传、教育后,左松明在碧口保护站将黑熊幼崽交给我局。
目前,该黑熊幼崽已经被成功运送到我局大熊猫繁殖中心野生动物救护所进行观察、饲养,待确认完全康复后,请相关野生动物专家论证后,制定方案并放归。
本地黑熊即亚洲黑熊(Ursus thibetanus)俗称老熊、黑瞎子,属于食肉目、熊科,成体体长在150——170厘米之间,体重150——200千克,是一种森林性动物,活动范围广泛,食性较杂,食物包括各种植物的芽、叶、茎、根、果实,以及菇类、虾、蟹、鱼类、无脊椎动物、鸟类、啮齿类动物和腐肉;也会挖掘蚁窝和蜂巢。
亚洲黑熊嗅觉和听觉非常灵敏,视觉较差,顺风可闻到半公里以外的气味,能听到300步以外的脚步声。亚洲黑熊可以像人类一样直立行走,也能像人一样坐着,平时行动谨慎又缓慢,受伤或者带幼崽的母兽有很强的攻击性,属于危险性很强的野生动物。熊胆、熊油、熊掌均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曾被人为猎杀,数量一度减少,2012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易危(VU)级别,属于我国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摘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来源:文县公安、陇南公安、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