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千万。近日,武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胡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登记注册了某公司,并聘请犯罪嫌疑人胡某为公司总经理。同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胡某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开始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员工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民间资金。截至目前,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媒体等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高额利息的驱使下,部分群众往往容易失去理性判断,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而超高的“收益”使不法分子存在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日进斗金。然而,这种非法的金钱游戏终究是一条不归路。群众应认清该行为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导致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