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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武都: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 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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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3/29 15:56:59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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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

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武公通[2019]3号


为将武都区打造成全省最平安的县区之一,切实增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做到“有牌证、限二人、戴头盔、靠右行”和坚决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摩托车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倾翻,驾乘人员的头部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颅脑损伤及死亡等严重后果。

二、整治步骤

(一)宣传阶段,4月1至4月3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主要目标是让群众知晓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和后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通过集中查处一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

(三)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为总结阶段,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二)超员、非法加装遮阳伞的(雨伞);

(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四)驾驶无牌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五)酒后驾驶摩托车的;

(六)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七)非法在道路上进行竞技练习、比赛、表演、飙车的;

(八)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车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好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整治期间,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效应。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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