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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文县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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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18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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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验收标准及内容

(一)验收主要指标

验收人均纯收入。

(二)验收标准

2019年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以调查期内验收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或等于甘肃省确定的退出验收标准视为达标,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三)验收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四)验收范围

以户为单位,由县统计局和乡镇对2019年拟退出贫困人口验收人均纯收入进行县级验收。

(五)核查验收主要内容

核查验收以贫困户为单位,计算贫困户验收人均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验收人均纯收入体系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中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为体现国家对收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在计算收入时扣除以下六项因素后,验收的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视为收入达标。

计算时要扣除的六项,分别是:“一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二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是三、四类低保金;四是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金;五是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六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二、验收人均纯收入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验收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1、家庭常住人口,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成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中专及以上的在校学生记入常住人口基数。新增加人口(新生、娶妻等)在半年以内的,未登记户籍的不记入基数,登记户籍的记入基数;半年以上无论户籍是否登记,均记入基数,并帮助解决户籍问题。减少人口(如死亡),从销户次月起不记入基数,在半年之后未销户的,从第七个月起无论是否销户,不记入基数。失踪在两年以内的记入基数,两年以上的不计入基数。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计入基数。

2、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1)工资指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从单位或雇主获取的各种现金报酬,应包括各种扣款,如工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不包括因员工或员工家属大病、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等原因支付给员工或其遗属的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应该将其列入转移性收入中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

特别强调:关于工资性收入填写本次计算周期内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2)实物福利指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员工的各种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

(3)其他指就业人员获取的、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现金劳动报酬以及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

3、经营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具体为:

经营性净收入= 经营性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经营费用(生产支出)是指住户在调查期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一二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投入的费用成本,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的商品、雇工支出、消耗的自产自用产品等。例如:在农业生产中购买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地膜、仔畜、雇用小工、灌溉费用等支出,农户家庭自产的玉米、马铃薯等用做饲料的也要折价后计入经营费用。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所有使用年限在两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役畜、产品畜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统计。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当初的购进价、新建价或开始转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自繁自养的幼畜成龄转作役畜、产品畜、种畜,按市场同类牲畜的平均价格计价。国家奖励和外单位赠送的固定资产按购置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参照其新旧程度酌情计价。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照15年的使用期限来处理。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15年。

(1)第一产业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第一产业是指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特别强调: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收获的农产品,在计算周期内出售的计算现金收入,未出售的和自产自用的也要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收入。牧业出栏(出售和自宰自用)才能算收入,存栏不能折算收入。

(2)第二产业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3)第三产业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这应该计入“非收入所得”。

利息净收入指利息收入扣除该住户或个人付给债权方的生活性借贷款利息支出后得到的净值。

红利收入指住户或个人作为股东将其资金交由公司支配或处置而有权获得的收益,如合作社分红。

储蓄性保险净收益指住户或个人参加储蓄性保险,扣除缴纳的保险本金及相关费用后,所获得的保险净收益。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

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指住户将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偿性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得到的净收入。也包括从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实物形式的收入。

出租房屋净收入指住户将自有住房出租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得到的租金回报再扣除相关的维护成本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指住户将除住房之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机械设备、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再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得到的净收入。

其他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所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财产性收入扣除相关的维护成本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如通过在国外购买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获得的财产净收入等。

5、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1)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生活补贴,农民享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

社会救济和补助指对各类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的特别津贴。包括国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发放的低保金、对农村五保户发放的五保救助金、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的困难补助、救灾款。

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指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无论是以现金、汇款、转账、银行卡共享等任何形式寄回、带回的收入,都应计入。

赡养收入指亲友因赡养和抚养义务经常性给予住户及其成员的现金和实物收入。

其他经常转移收入指住户从除上述各项转移性收入以外得到的其他经常性转移收入。如经常性捐赠收入、经常性赔偿收入、失业保险金、亲友搭伙费等。

(2)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个人所得税指调查对象被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个人所得的税款。生产税、消费税不在其内。

社会保障支出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障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外来从业人员寄给家人的支出指从业人员寄回带回其户口登记地家庭的支出。

赡养支出指调查户因赡养和抚养义务而付给亲友的经常性现金和定期的实物支出。现金赡养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不论是从报告期收入中开支的,还是从银行存款、手存现金以及其他所得中开支的,均应包含在内。

其他经常转移支出指除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外的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如经常性捐赠支出;经常性赔偿支出;各种罚款,如交通罚款;政府部门向居民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如迁户口的办理费、办理身份证费;缴纳工会费、党费、团费以及学会团体组织费等。

三、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指标,全面反映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以及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变化情况。农村居民大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养鸡、养猪、种粮等,取得的产品要进行合理折算,并在收入中扣掉生产费用之后的来计算“纯收入”。特别注意的是,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要把自产自食的部分计算进去,不能漏掉。农民工进城以后,户口还在农村,不论他是过年的时候把钱带回去,还是分次寄回去,都算作其家庭的纯收入。

第一,不要记疙瘩帐。贫困人口验收人均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除家庭常住人口(家庭常住成员)取得。在入户调查算帐填表中,不能只填写4大类的总项或某单项,没有分类项数据就去推算验收人均纯收入,简单地去判断是否达到脱贫标准,防止评估检查中对数据产生质疑。

第二,做到表实相符。在收入计算表中,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外出务工净收入等4大类,全面地反映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收入数据指标项要与该贫困家庭成员的生产活动相一致、相符合,要有分类项收入数据来反映,不能自相矛盾。2019年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在发展特色产业的基础上,注重“五小”(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各地在收入计算表中要据实反映出来,坚决防止数据失真失实,坚决杜绝凑数虚报,搞数字脱贫。收入计算表要由乡镇包村干部(表中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干部(工作队员)、被调查户、现场调查员签名或盖章,以明确工作责任。

第三,查实查准常住人口。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涉及到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贫困村退出验收中贫困发生率计算、贫困县退出验收中综合贫困发生率的计算,是最基础性的数据指标,务必核查准确,并与国家扶贫系统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否则会在检查验收中容易出现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漏评、贫困户的错误退出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

                县         乡(镇)        村              社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

单位

数量

家庭常住人口


1、工资性收入


      #工资


       其他


 2、经营性净收入



农产品

名称

产量(出栏)

(公斤、头、只)

市场价格

(元/公斤、头、只)

收入

(元)

生产支出

(元)

净收入(元)

(1)第一产业净收入

农业

小麦






玉米




马铃薯




园林水果




瓜类




蔬菜




其中:设施




中药材




油料




核桃




花椒




其他




牧业












禽类




鸡蛋




其他




林业

树苗






林产品




其他




渔业

水产品






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元)


合计





项目

收入

支出

净收入

  (2)第二产业净收入(元)




(3)第三产业净收入(元)




3、财产净收入


其中:利息净收入


            红利收入


            储蓄性保险净收益


            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


            出租房屋净收入


            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


            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净收入


(1)转移性收入


        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和补助


         惠农补贴


         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


         赡养收入


         其他经常性转移收入


(2)转移性支出


       其中:交纳所得税


             社会保障支出


             外来从业人员寄给家人的支出


             赡养支出


             其他经常转移支出


5、验收人均纯收入


注:第一产业生产性支出按农林牧渔四业中类填报。

 5=(1+2+3+4)/家庭常住人口,净收入=收入-生产支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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