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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贡院中心小学2019年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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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18 12:48:29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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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陇南市武都区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片招生原则。学校按照《武都区2019年秋季城关片小学招生计划表》中北山社区东路、文明巷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严控大班额。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班额不能超55人(计划招生5个教学班,共275名学生)。

(三)自主招生原则。学校依据《陇南市武都区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方案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顺序录取原则。学校按照“责任招生片区户籍儿童或住房儿童”及“随迁子女、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录取。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普林

副组长:尹玉峰 辛荣春 杨福爱 赵昆鹏

成 员:曹智 吴利 任芳霞 蒲体安 张帆 张承科 李倩倩 石素珍及一年级班主任。

职 责: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办公室设在副校长辛荣春办公室,辛荣春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户籍或房产在北山社区东路和文明巷社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本校教师子女按片内生对待)以及随迁子女、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或住房儿童):按《陇南市武都区2019年秋季城关片小学招生计划表》中划定的北山社区东路和文明巷社区适龄儿童,须提供①本人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能证明是一家人的结婚证等材料)、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买卖二手房协议、购地自建房协议、小产权房转让协议、住公房证明、水电费机打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如购买房产时银行缴费票据、契税票据、房管局产权证明等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材料及房主与报名学生直系亲属的佐证材料)、③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备注:户口簿、房产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接种证原件学校留存(医院查验后由学生带回,不收复印件)。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视户口、房产信息登记儿童数量情况决定,需提供本人①户口簿、②其他证明材料、③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备注:户口簿、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查验后原件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其他证明材料、接种证原件学校留存(接种证医院查验后由学生带回,不收复印件)。

四、招生要求

1.推进阳光招生。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通过考试等形式选拔招生、不得做片面宣传、不能有贿招等不正当行为、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招生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落实照顾政策。驻地或户籍在城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军烈属子女等入学,依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由学校自主招生或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3.保障入学权利。学校不得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招收片区外学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学校要积极接收超龄儿童入学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随班就读,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4.坚持均衡编班。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5.做好招生报备。学校要按要求向教育局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招生应急预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6.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加强工作监管。区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驻督察组进驻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五、强化领导

学校要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的维护与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39—8213705(区教育局)0939-8213489(学校教导处)

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39—8261098(区教育局) 

六、时间节点及安排

1. 8月20日以前,宣传招生政策。

2. 8月20日,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并审核收缴资料的正确性,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开设三个窗口,同时进行:

(1)①北山社区东路户籍适龄儿童(A类),负责人:辛荣春、蒲体安。

②文明巷社区户籍适龄儿童(A类),负责人:杨福爱、吴利。

③北山社区东路、文明巷社区房产类适龄儿童(A类),负责人:尹玉峰、张承科。

(2)随迁子女、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B类,在户籍适龄儿童登记结束后根据学位空缺情况进行)。负责人:辛荣春、蒲体安。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监护人带孩子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窗口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类别认定和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

3.8月21-23日,对20日登记儿童进行公示,并向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示情况。

4.8月24日,教导处对公示后新生进行编班,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

5.8月25日,一年级新生在家长带领下在班主任处进行正式注册。

6.8月26日,全校各年级学生正式上课。

备注(顺序录取分类解释):

第一顺序(A类),有房、有户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B类),随迁子女、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

附件1

2019年秋季城关片划片招生计划表

贡院小学 北山社区东路 文明巷社区 275

附件2

2019年陇南市武都区城关片小学招生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了将拥军优属、表彰模范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城关区户籍的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城关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4.港、澳、台胞子女或父母一方在城关区的外国籍子女。

5.城关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6.城关区户籍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7.重大项目建设中就地安置尚未还建的拆迁户子女。

8.随父母工作调动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由非武都区或武都区各乡镇调入市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

注意事项:

1.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4.以上各种情况子女有选择学校入学的权利。

5.非城区学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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