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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市场监管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 冷眸
楼主回复
  • 阅读:39913
  • 回复:3
  • 发表于:2021/2/4 12:37:42
  • 来自:甘肃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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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文章来源:陇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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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素年锦时、
  • 发表于:2021/2/4 15:57:46
  • 来自:甘肃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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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米皮涨价算不算
  
  • 凡是过往,皆是序章!
  • 发表于:2021/2/4 16:11:45
  • 来自:甘肃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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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有些该管管了,物价飞涨
路走成啥样,自己心里最知道,以后需要怎么走,也只有自己最清楚
  
  • 雪之鹰
  • 发表于:2021/2/5 3:59:25
  • 来自:甘肃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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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5号早晨起、不吃早点会怎么样?,
焊天焊地焊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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