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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市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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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7/31 19:13:17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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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为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刀涉危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最大限度收缴社会面私存散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等物品,全力挤压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邮箱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二条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及时兑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破获涉枪涉爆涉危重大督办刑事案件,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视情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
(二)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零部件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三)抓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捕涉枪涉爆涉危逃犯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四)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奖励500元至5000元。
(五)查禁、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六)查禁、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弩等管制物品窝点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七)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奖励200元至5000元。
(八)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有效防止涉枪涉爆案件造成重大现实危害的,根据举报人贡献情况予以重奖。
第三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二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分配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负责奖励。
奖励程序
1.根据举报查获案件或物品;
2.核实举报情况并报批;
3.相应公安机关兑现奖励。
第四条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第五条  举报人员可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查证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受理公安机关通知,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30天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939-5917110
举报邮箱:lngajbgs@163.com
举报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公安大厦813室
           

             陇南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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