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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宕昌: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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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1/29 11:38:55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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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引导驾驶员文明出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启用新增道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将抓拍图片做为处罚依据自动上传违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0时正式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
二、抓拍路段
1、南阳镇南阳市场
2、南阳镇南阳街道路两侧及人行道
3、两河口镇两河口市场门前
4、沙湾镇国道212线与沙八路十字路口
5、哈达铺镇国道212线与迎宾大道十字路口
 三、抓拍范围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在上述电子警察监控范围内违停的,将一律进行截图抓拍)。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罚款100元、不计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十项。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
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4、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违法代码:6095,处罚结果:处罚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五项。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宕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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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陇南宕昌公安交警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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