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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买卖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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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1/1 12:23:49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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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买卖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销售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营店必须符合《武都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严禁私设摊点、“一证多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必须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销售,不得购销非法产品。

       三、坚持“严打、严治、严防、严管”的方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兰天广场、盘旋路、南桥路(包括白龙江廊桥)、东江镇、钟楼滩片区等重点区域私自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城关镇、东江镇、钟楼街道要组成专班按照各自职责加大联合巡查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个人私自摆摊设点非法销售买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一律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到许可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陇南市武都区应急管理局:0939-8231912

陇南市武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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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陇南市武都区应急管理局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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