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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依法对李克明决定逮捕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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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4/1/10 14:13:5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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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事管八级)李克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克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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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陇南康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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