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合乘规定,首要考虑的还是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运力紧张,打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在非高峰时段运力又比较宽裕,出租车运力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使合乘成为一种较为理性的选项。为规范合乘行为,提升驾乘双方满意度,新运价明确规定合乘行为必须征得第一顺位乘客(即首乘人)同意,并要求只要发生合乘行为,就应该按规定对乘客减少费用。合乘路段费用大于等于5元、小于等于10元时对第一顺位乘客减少2元,对第二顺位乘客减少1元;合乘路段费用大于10元时对第一顺位乘客减少3元,对第二顺位乘客减少2元。
在合乘计费编程完成后,合乘费用将由计价器按照合乘计费标准自动显示合乘支付金额,不需要乘客自己计算。计价器合乘计费程序目前正在编程调试阶段,在合乘计费编程完成以前,合乘费用由驾驶员按照合乘费用优惠标准在总费用中直接减除。
为限制合乘行为,减少合乘纠纷,驾驶人在征得首乘人同意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顺路的乘客,途中不得再搭载第三顺位乘客,直到将所有乘客都送到后,才能进行下一运次合乘操作。
合乘不征求首乘人同意的,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同时可拨打车上监督投诉电话,也可直接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依规查处,并向乘客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