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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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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2/28 18:55:5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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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五、电动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六、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对于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强化监督管理。
七、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若发生火情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因“飞线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8日



┃文章来源陇南武都发布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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