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由团市委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由团市委牵头,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困难家庭子女,踊跃捐资支持完成学业。捐助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由团市委牵头,组织协调县级团委、教育、民政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培训活动, 进一步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由团市委对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 2024 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2024 年 8 月 5 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4 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2024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4 级新生。
1.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区教育部门对具有陇南户籍且在省内参加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 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 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4 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 8 月 10 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4 级新生于 8 月 25 日前完成。
3.县区团委根据县区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 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将名单上报团市委,团市委汇总后上报团省委,由团省委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团市委协调本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团省委资助金发放工作。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 8 月 20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 9 月 5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 由团市委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经教育、 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 9 月 30 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 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及时上报。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 月 20 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审核。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定期不定期开展学生现状情况调查,联合多部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