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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交通管理质量,努力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顺畅、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3月5日起,在城区范围及国省道沿线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除严管路段“东新大桥至西大街县委门口路段、中山路段(拓荒牛路口至燕河桥西)”北大街路段(北街十字至桥头)禁止停车外,在其余路段,机动车请按停车规定在智慧停车泊位内或者地下停车场,规范、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横道、盲道、黄色网状线、盘旋路(拓荒牛)、公交车站等路段停放车辆,进入市区车辆禁止随意鸣笛。
二、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严禁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阻碍公众停车,要引导群众在门前停车位有序停车,进出停车泊位的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
三、摩托车、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头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或统一朝外垂直于主干道有序停放。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五、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违规停放的“僵尸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
六、未按停车要求停放的相关车辆均属乱停乱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拖移等方式,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对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违章停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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