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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告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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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9 18:14:4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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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森林草原防火中来,杜绝火灾在身边发生,全力以赴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
二、加强常态管控,减少火灾隐患。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将火种带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香烛纸冥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焚烧,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及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做饭、烘烤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规用火行为;倡导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采用植树、鲜花祭奠,清扫墓碑及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从源头上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秸秆等。林区和靠近林区的矿山、饭店、施工单位以及养殖户、居民户等,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同时,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管控,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隐患排查,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对重点人群严盯死守,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扑火队伍建设,配置装备设备,强化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火灾处置能力。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扑救,把扑救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伤亡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打击非法用火,严格责任追究。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予以打击,从严追究肇事者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及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监委问责处理。全区公民应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

┃文章来源:陇南武都发布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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