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引以为戒!文县公安查处3起野外用火案行政拘留2人!

  • 冷眸
楼主回复
  • 阅读:534
  • 回复:0
  • 发表于:2024/4/2 20:49:12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陇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陇南都市网


扫码进入工作推荐群


清明节日临近
随着气温回升
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
稍有不慎
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
带来巨大损失
森林草原防灭火天天讲
但还有人不听招呼
以身试法
非要在野外用火
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请大家引以为戒!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当前,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近日,文县公安局梨坪派出所快速侦破3起野外用火案,给予警告1人,行政拘留2人。
01
案例一
近日,违法行为人田某某在梨坪镇草坪村自家的田地里干活,因焚烧周边杂草,不慎引起火灾。经过民警、镇党委和地民众合力,火情已经被控制扑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案例二
近日,梨坪镇草坪村村民杨某某为清理地里的杂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草堆点燃,因风力较大,继而引发山火。后经民警及有关部门组织救火扑灭。经询问,违法行为杨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林火灾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行为人杨某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03
案列三
近日,梨坪镇尖脉村村民张某某上山祭祖,在焚烧祭品时不慎走火,将旁边的杂草点燃,引发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扑救。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文明祭扫、防火先行
保护好生态环境
守护好绿色家园

广大人民群众
进入防火区要接受防火检查
严禁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如有携带
需主动交出火源
或其他违规物品
禁止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
对违反防火规定
引发火灾的
将依法予以惩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将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陇南文县公安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找工作  找房子  相亲上陇南都市网



▼:招聘求职租房转让|顺风车|阅读原文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