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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公安:近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典型案例通报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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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5 19:26:27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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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升高,火灾风险持续加大,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陇南市公安机关将对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现对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提醒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焚烧杂草引发火情被行拘

 3月28日下午三时许,康县三河坝镇秧田坝村村民费某在位于本村庙背后半山上整治撂荒地时,因焚烧荒地中清理的杂草不慎引发火情。后经政府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山火于次日凌晨5时扑灭,目前费某已被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焚烧荒草引发火情被行拘

3月28日下午三时许,康县阳坝镇田坝里村田坝社村民吴某某在自己荒地内焚烧荒草时不慎引发火情,当日下午五时明火已被扑灭,吴某被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三 祭拜烧纸焚烧秸秆存火患被批评教育

4月1日,西和县公安局苏合派出所对辖区在耕地内焚烧秸秆及祭祖引起用火隐患的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派出所负责人对违规用火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向以上3名群众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提高安全用火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经过批评教育,3名违规用火群众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主动做好防火政策宣传,同时将安全用火知识讲给家人和朋友,共同防范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守护好绿色家园。

案例四 祭祖烧纸存火患被批评教育

4月1日,西和县公安局姜席派出所对辖区1名村民在林缘区域祭祖引起用火隐患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期间,姜席派出所负责人向该群众详细讲解了春季林缘地区违规用火存在风险隐患,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倡议群众要提高安全用火意识,倡导时代新风,采取绿色、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通过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该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认真做好防火政策宣传,并带动身边人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公安提醒


以上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火灾案例,陇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春季天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在野外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陇南公安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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