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火灾案例,陇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春季天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在野外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