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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陇南武都:强制执行公告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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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10 18:16:4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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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孟钰与田小斌、王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孟钰与田小斌、王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7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于当日制作(2021)甘1202民初2780号民事调解书,载明:“二、由被告田小斌、王霞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腾出位于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名都豪庭2单元1501号的房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田小斌、王霞并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人孟钰与被执行人田小斌、王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要求被执行人田小斌、王霞限期腾出位于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名都豪庭2单元1501号的房屋,但被执行人田小斌、王霞一直拒绝腾退房屋。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决定对涉案房屋强制清退。现本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田小斌、王霞在三十日内交出房屋,并决定于2024年5月9日强制执行。
    二、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与黄检女、张红亮、赵燕返还原物纠纷三案
    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与黄检女、张红亮、赵燕返还原物纠纷三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检女、张红亮、赵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搬离原告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街道办灰崖子社区厂区,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要求被执行人黄检女、张红亮、赵燕限期搬离,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搬离。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决定对涉案房屋及土地强制清退。现本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黄检女、张红亮、赵燕在十五日内搬离案涉房屋,若被执行人未按期搬离,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强制执行。
    三、陇南市世外油橄榄开发有限公司与曾莉、浩光辉、潘丽娟、李芳艳、田岳慧、成扬陈、孙平安、李高德、何根社、陈芳英、王行军、孙芳丽、强鹏飞、吕伟、李科文、陈平儿、张羊庆、孟军兰、李武康、王佛生、李得银、刘明德、杨上来、王国勤、何秋林、张要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陇南市世外油橄榄开发有限公司与曾莉、浩光辉、潘丽娟、李芳艳、田岳慧、成扬陈、孙平安、李高德、何根社、陈芳英、王行军、孙芳丽、强鹏飞、吕伟、李科文、陈平儿、张羊庆、孟军兰、李武康、王佛生、李得银、刘明德、杨上来、王国勤、何秋林、张要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生效裁判文书载明:“一、被告曾莉、李武康等26人停止对原告陇南市世外油橄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潘家湾尖(间)沟坝厂房拆除和新建行为的妨碍”。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仍妨碍申请人厂房拆除和新建行为,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决定排除被执行人的妨碍行为。现本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七日内内开走停放在位于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潘家湾尖(间)沟坝厂房的车辆,不得妨碍申请人的厂房拆除和新建行为,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16日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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