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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在节假日等旅游旺季期间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不得突击涨价的公开信

  • 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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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4/4/22 20:49:26
  • 来自:甘肃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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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
雷古峰峻喜迎八方来客,官鹅水秀笑纳四海宾朋。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到官鹅沟国家5A级景区旅游观光的游客逐渐增多,为打造我县优质旅游服务品牌,确保“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公示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到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菜谱价格信息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标注的价格。    
三、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行业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餐饮服务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相互串通,操纵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市场价格,造成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经营者存在以上所指“四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纳入征信体系,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神奇宕昌,魅力官鹅。各相关经营者要珍惜此次“天水麻辣烫”热度带来的旅游热潮,维护宕昌旅游良好形象,积极响应公开内容,规范价格行为,真正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让外地宾客切实体验到宕昌的秀山美水和风情万种,为促进全季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旅游环境。
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宕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陇南宕昌发布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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