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陇南公安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案

  • 冷眸
楼主回复
  • 阅读:581
  • 回复:0
  • 发表于:2024/4/27 15:00:03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陇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陇南都市网


扫码进入工作推荐群


“春季行动”、“六新行动”开展以来,陇南市武都公安持续聚焦“盗抢骗”等侵财类案件,快侦快破、严打严处,坚决做到“破小案、快破案、多破案”,靠前一步,积极作为,以实际打击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民生领域相关案件,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全力打击惩治盗窃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近日,琵琶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






琵琶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停放在该村场里的二轮摩托车被盗,要求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发现当日晚上有人驾驶福田车在晚上凌晨2时许经过该村,福田车上装有两辆疑似摩托车,因晚上视频监控模糊无法确认车辆及人员信息,民警只能全力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在摸排的过程又接到同村村民何某武报称自己停在自家车库的二轮摩托车昨晚被盗。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辖区村民为民警提供了有利线索,民警得到线索后立即追踪发现了疑似车辆,通过对车辆比对发现与当晚监控中发现车辆高度相似,便将驾驶人员高某德传唤到琵琶派出所接收询问,通过对高某德的近期的活动轨迹排查,该高确实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高某德对自己盗窃二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在琵琶镇勿驼村实施盗窃两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目前,将高某德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陇南武都公安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ln18693909100

找工作  找房子  相亲上陇南都市网



▼:招聘求职租房转让|顺风车|阅读原文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