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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8/14 9:25:17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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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地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构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各负其职、相互配合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人员分类归口管理,解决我院办案不足的状况,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应往届高校(含警校)毕业学生,本院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10名。其中,办案辅助人员8名,司法协警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法律专业、军警专业和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律本科或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任职资格证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五)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17日5天。
2、报名地点: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
(二)面 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
(三)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13人参加体检(出现缺额时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 用
经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考核成绩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一年一签,年龄达到40周岁的一般不再续聘。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继续做检察辅助工作的,合同到期后解聘;聘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考核合格者则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间每月1000元。
(二)聘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同时享受本院职工的福利待遇,出差期间按本院正式职工的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夜间加班或值班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食宿自理。
六、组织管理
(一)聘任制检察辅助人员由本院政治部统一管理。
(二)聘任制检察辅助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本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联系人:王立娴
联系电话:0939—8386017
本《公告》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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