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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2/20 2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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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19时25分陇南市武都区甘泉镇双沟村驾驶人祁某某,(男,身份证号:62262119881121XXX)驾驶无号牌“起亚”牌小型越野客车,由建设路锦龙宾馆门口沿商贸一条街驶往新市街,车辆行驶至盘旋南路商贸一条街路口右转弯时,撞上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马某某(男,55岁)、高某某(女,55岁),造成马某某、高某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武都**大队及时赶往现场,将伤者从车底救出后由“120”救护车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在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控制了肇事嫌疑人祁某某,并对祁某某的血样在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提取,经陇南市**司法鉴定中心对祁某某血样检测,祁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2mg/100ml,祁某某未饮酒。2012年12月11日23时30分,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陇南市武都区**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武都区看守所。经对事故原因调查,祁某某于2012年4月13日在兰州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驾驶技术不够娴熟,对路面行人观察不够,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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