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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3/5 18:13:57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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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东站门口出大事了,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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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您发的贴子己被推荐到2013年3月5日的社区首页【今日头条】,因社区首页编辑和排版的需要,推荐时可能会改动您的标题(原贴标题不会改动),特此说明,欢迎楼主继续发贴支持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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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运通公司讲讲良心多给一点抚慰金。 钱是买不来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充分考虑事故死者的难处,体谅弱者,法外施恩,切勿武断处理!!!因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失去父亲的孩子,一个失去丈夫的妻子难免过激~~~ 并请求市运管局,陇南运输公司联合向运通公司施压,促该事故圆满解决! 并呼吁广大群众在这个事故没解决之前抵制运通公司。 一个对自己的员工死亡都不重视的公司,谈何发展!谈和对乘客的生命负责! 对此事的冷漠就是对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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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多方受伤,提醒大家还是安全第一,命是最重要的,家庭的破碎是用金钱买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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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
“3.01”交通事故处理真实情况
陇南运通公司武都至兰州班线甘K.18529卧铺客车,于2013年3月1日23:26分,从武都发往兰州行驶至榆中县三角城高速公路时,与前面两辆已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大货车追尾而发生事故。该车双班驾驶员兰林红、方金保2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处理小组,于3月2日凌晨10分派副总经理带领10人一行赶赴事故发生地榆中县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受伤人员27人分别入住省人民医院,榆中县中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公司及时交纳了医疗费用,情况稳定。 3月2日,公司派出人员与死亡驾驶员的家属协商死亡赔偿事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规定: 死者兰林红,男、现年46岁,合计赔偿金额:372178元。(丧葬费:16453元,死亡补偿金:299780元,死者被抚养人岳母90岁、抚养费:11189×5年=55945元)。 死者方金保,男、现年52岁,合计赔偿金额:394556 元,(丧葬费:16453元,死亡补偿金:299780元,死者儿子16岁、女子6岁,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至18岁、抚养费:(2+12)/2=78323元)。 双方经过3天的协商,公司在法律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已经增加到43万元,但死者兰林红家属始终要求赔偿120万元,死者方金保家属始终要求赔偿80万元。在协商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3月5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从兰州将两具尸体运至武都汽车东站门口,使汽车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客车无法正常发班。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督促公司负责人与死亡驾驶员的家属再次座谈,协商死亡赔偿事宜,公司出于人道,在法律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又增加到45万元还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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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到兰州感觉还是挺远的 这趟车肯定是早上6:30从陇南发的 很有可能就是疲劳驾驶 希望公司为自己着想 也为乘客着想 不要疲劳驾驶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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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交通事故处理真实情况
陇南运通公司武都至兰州班线甘K.18529卧铺客车,于2013年3月1日23:26分,从武都发往兰州行驶至榆中县三角城高速公路时,与前面两辆已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大货车追尾而发生事故。该车双班驾驶员兰林红、方金保2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处理小组,于3月2日凌晨10分派副总经理带领10人一行赶赴事故发生地榆中县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受伤人员27人分别入住省人民医院,榆中县中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公司及时交纳了医疗费用,情况稳定。 3月2日,公司派出人员与死亡驾驶员的家属协商死亡赔偿事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规定: 死者兰林红,男、现年46岁,合计赔偿金额:372178元。(丧葬费:16453元,死亡补偿金:299780元,死者被抚养人岳母90岁、抚养费:11189×5年=55945元)。 死者方金保,男、现年52岁,合计赔偿金额:394556 元,(丧葬费:16453元,死亡补偿金:299780元,死者儿子16岁、女子6岁,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至18岁、抚养费:(2+12)/2=78323元)。 双方经过3天的协商,公司在法律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已经增加到43万元,但死者兰林红家属始终要求赔偿120万元,死者方金保家属始终要求赔偿80万元。在协商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3月5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从兰州将两具尸体运至武都汽车东站门口,使汽车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客车无法正常发班。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督促公司负责人与死亡驾驶员的家属再次座谈,协商死亡赔偿事宜,公司出于人道,在法律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又增加到45万元还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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