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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 关于wg8005发表“武都交J队的刘X宏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一

  • 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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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5574
  • 回复:1
  • 发表于:2013/4/3 21:52:4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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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如下:为什么有的交J同志在莲湖广场上贴条子搞创收,却为什么不去武都区唯一一条单行道的左边禁停道上去搞创收呢???我记得去年有个个子小的女J在那里就贴得很好嘛,为什么现在要调到建设路口去执勤了呢???在莲湖广场喜欢搞创收的,我现在就只知道两个人:S龙,张X宏。希望你能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不在单行道上去贴条子呢??谢谢

交警发言人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管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你上述所说的事情,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做了深入的调查,您的车的确当天是停在莲湖广场附近,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上,我们的**找过你并用喊话器叫了你的车号,没有找到你所以我们的巡逻摩托车对您进行贴单处罚,你后来出来找到我们的路面执勤**进行了辱骂是这样吗? 
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违法禁令标志的规定和第56条第一款、第93条第二款之规定。 
在此,我有必要对您解释下我们的工作机制,我们对莲湖广场的违法停车的治理,采取摩托车巡逻的管理方式,因此难免有一小部分车辆钻空子,免于处罚,因此呢我们专门制定了《武都区**局**大队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来弥补监管漏洞。在发现违停车辆后,驾驶人在现场的我们会责令立即驶离,拒绝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予以开处罚单。同时,我代表武都区**局**大队郑重提醒您:“您所说的贴单提成一事,纯属造谣,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后,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大家可能有所不知,**部门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关,交管部门罚款所用票据全部是由省**厅、财政厅统一下发的,所罚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国家财政。 
楼主,您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个正确的认识,莲湖广场是大家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你将车停在那里您是方便了,可是在广场休闲锻炼的人方便吗?广场旁边就有地下停车场,您就非得省那几块钱损害大家的利益、违背法律的意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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