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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7/4 22:37:10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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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在武都算是好的医院了,可是市医院的B超室用的烂鸡巴的机子,我妈在三月份检查的,说是没有任何问题,妇产科的大夫也说不用太在乎,随便买点药吃吃就好了,可是到六月份到成都华西医院检查时已经是卵巢癌晚期,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这种事情是谁的过错,市医院既然机子不行,做B超的大夫不行,就不要开了,不如关门好了,我们检查缴费是一分都不能少,可是医院出了错,凭什么只有我们痛苦,难道他们医院什么都不用承担么,希望有懂法律的支招,我想让他们医院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对于市医院做B超检查,出了很多的事故,为什么就没有监管的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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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太严重了,一定不能相信小医院,有病就到大医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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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guest9410694)的帖子 就是个B超单子,在也没有别的证据了,当时大夫说好的,没有问题,自己随便买点药吃,现在就没点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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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得不到的,现在却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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