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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12/9 2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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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2015年陇南市游泳比赛竞赛规程2015-11-261主办单位陇南市体育局 陇南市体育总会 2承办单位陇南游泳馆 陇南市海豚游泳俱乐部3比赛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8—21日,陇南游泳馆4参加单位全市9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陇单位5组别设置青少年组:参加单位为9县(区),陇南市一中,陇南市实验小学,陇南师专附属实验学校。成人组:参加单位为9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陇单位。6竞赛项目青少年男子组(7项):自由泳:50米 100米 200米蛙 泳:50米 100米 200米 4×50米蛙泳接力 青少年女子组(6项):自由泳:50米 100米蛙 泳:50米 100米 200米 4×50米蛙泳接力 成人男子组(7项):自由泳:50米 100米 200米蛙 泳:50米 100米 200米 4×50米蛙泳接力成人女子组(6项):自由泳:50米 100米蛙 泳:50米 100米 200米 4×50米蛙泳接力7参赛资格(一)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户籍必须是在陇南市(需提供二代身份证),青少年组年龄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二)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比赛,方可报名参赛;(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予参赛。8参赛办法(一)9县(区)单位限报领队(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或分管体育工作的局领导)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市直及中央和省驻陇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成人组运动员男、女各5人,青少年组男、女各5人;(二)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每项每队限报2人,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接力限报男、女各一队;(三)各参赛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报名,未报名的运动员将不能参赛;(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身份证,青少年运动员同时携带学生证备查。9竞赛办法(一)比赛参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二)所有项目在泳池沿跳水出发;(三)比赛根据各组报名人数决定预、复、决赛次;(四)报名人数不足三人(队)时,取消该项目的比赛;(五)比赛游泳服装自备,不准穿浅色透明服装。10录取与奖励(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奖励前八名,不足八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奖励,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二)设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参赛积极有效的单位给予奖牌表彰。11资格审查(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县(区)文体局领导的责任;(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12裁判员、仲裁(一)裁判长、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调;(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13经费(一)各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二)到会期间大会为9县(区)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住宿、生活费用100.00元,超额人员费用自理。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陇单位参赛费用一律自理。14报名与报到(一)报名:请各参赛人员于2015年12月10日前到本县体育局报名,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时请携带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纸质版2张(2寸),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为及时了解大会信息,请加陇南游泳馆微信号:LN-YYG。(二)报到:各代表队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2:30在武都区东江新区陇南游泳馆报到,并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2月18日下午4:00在陇南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准时出席。15其它(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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